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近日就“多计划健康保险提供商诉讼案”(In re: Multiplan Health Insurance Provider Litigation)提交了一份利益声明。这一案件目前正由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司法部的介入旨在完善关于算法协调背景下协同行动的现有法理,尤其是在当前许多商业市场高度依赖技术的背景下,该领域的法律框架亟待明确。
案件背景
该案件是一起集体诉讼,原告方由众多医疗服务提供商组成,他们指控一个健康保险公司网络通过相互依赖MultiPlan, Inc.生成的定价决策采取协同行动,从而不当压低了网络外服务的报销率。原告方认为,各大保险公司统一采用MultiPlan平台,导致支付率不透明且被人为压低。其核心论点是,通过将定价功能集体外包给一个通用的第三方平台,而该平台的算法既不受独立监督,也不响应基于市场的报销惯例,被告实际上放弃了独立决策,转而采用协调定价机制。
司法部立场
在驳回申诉时,被告方辩称,根据现行对贝尔大西洋公司诉Twombly案(550 U.S. 544 (2007))的判例解释,原告未能合理地指控存在协同行为。他们认为,使用共享平台本身并不构成根据《谢尔曼法》第一条触发责任所必需的协议或谅解。
然而,美国司法部在其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517条提交的利益声明中,不同意这种狭隘的解读。司法部援引既定案例,包括州际巡回法院公司诉美国案(306 U.S. 208 (1939))和美国诉美国集装箱公司案(393 U.S. 333 (1969)),认为如果竞争对手明知故犯地参与一项可预见地限制贸易的共同计划,即使没有明确的共谋或直接沟通,也可以推断出存在协同行为。
司法部的法律分析
司法部强调,在驳回动议阶段,对竞争对手是否参与协同行为的调查并不需要严格的证据门槛。如果指控合理地表明被告共同采用了一种抑制竞争关键维度(例如报销率)的共享定价方法,法院必须允许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MultiPlan平台据称以“黑匣子”的形式运作,其算法逻辑对付款方或提供商均不透明,而保险公司统一使用该算法实际上限制了他们在索赔估价中行使个体自由裁量权。司法部认为,此类指控如果得到证实,足以支持默契的推断,尤其是在该机制本身可预见地削弱价格竞争的情况下。
利益声明进一步将当前事实与涉及合法平行行为的事实区分开来。虽然《谢尔曼法》并不禁止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单方面采取类似的商业行为,但司法部强调,共同依赖集中定价算法(尤其是旨在产生统一结果的算法)可能会跨越合法平行行为与可诉诸诉讼的协调行为之间的界限。决定聘用共同中介机构,而不是根据客观医疗标准或特定市场数据独立评估报销价值,可能构成该法案所谴责的协同活动类型,特别是当所有参与者都了解并依赖于相同的不透明机制时。
算法与反垄断法的碰撞
此次备案与司法部近年来更广泛的执法态势相符,反映出其对算法、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在促成串谋或反竞争结果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的审查力度加大。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高级官员反复强调,依赖算法工具并不能免除公司的责任,尤其是在这些工具被用作协调行为的载体的情况下,而这种行为在传统反垄断理论下是不允许的。在公开讲话和之前的政策声明中,两家机构都承认,向算法定价的转变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采取更加因地制宜的方法,充分考虑相关技术的结构、功能和影响。
对商业界的警示
虽然Multiplan诉讼的结果尚不确定,但司法部的介入向商界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利用技术来标准化或自动化竞争对手之间的关键定价功能,不会仅仅因为缺乏明确串谋的特征而逃避审查。相反,如果此类技术的实施反映了集体放弃独立判断,并导致了协调一致的市场行为,法院可以合理地推断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一条的规定。尤其当该工具本身在结构上倾向于产生统一的结果,并且参与公司明确或建设性地意识到其反竞争潜力时,情况更是如此。
结论
司法部的申请提出了一种连贯且有法律依据的损害理论,该理论与现有先例相符,同时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新的市场安排。通过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司法部重申,《谢尔曼法》禁止限制贸易协议的规定足够灵活,足以涵盖那些虽然在执行上具有现代性,但在根本上与维护竞争市场背道而驰的行为。地方法院最终是否采纳司法部的推理,将与算法时代未来反垄断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然而,无论法院的判决如何,利益声明都可能成为即将采取的执法行动的参考点——特别是在算法定价、第三方平台和人工智能工具在塑造竞争结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行业。(编译自www.jdsupra.com)